游泳裁判证报考方法
一理论考试。
第点,首先是各省局可以推荐业务能力较强的一级游泳员,直接参加游泳裁判证考试。
第3点,参加考试人员必须熟悉游泳竞赛当中的各种规则、裁判法,并且能熟练运用使用者。
二英语考试
参加考试者,必须参加的英语考试。考试范围是由中国游泳协颁布的《游泳裁判英语复习提纲》
第点,高于36岁以上的考试者,应具备掌握英语阅读和书写能力,同时能够进行简单的翻译,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简单的英语应用
第2点,35岁以下的考试人员,应掌握游泳规则中常用的英语词汇,能够熟练翻译日常生活中的英语,并能够进行简单的英语对话。
第3点,在英语方面水平较高的学员,并做过游泳裁判的,可破格参加考试。
以游泳国际裁判为例:
裁判员由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分配给中国游泳协会名额,中国游泳协会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裁判员参加考核,每届任期四年,每两年分配一次名额。
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布参加考试条件,分配给各省、直辖市名额选派符合条件的一级裁判员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授予游泳裁判员称号,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