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会的条件如下:
、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0条规定,成立业主会的程序如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会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会可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